黑龙江省发布《规划》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0% 设置砂石集中开采区
日前,黑龙江省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《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(2021-2025年)》(以下简称“规划”),“规划”提出到2025 年,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取得较大进展,资源保障程度和利用效率明显提升,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成效显著,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高质量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。文件对于砂石的开采与矿权出让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:
——积极推动建材非金属矿山升级改造,引导和支持大型投资集团对建材非金属矿山集中开采、绿色开采、规模开采。
——科学调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。
——有序开展普通建筑用砂石“净矿”出让试点工作。
——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,鼓励利用废石以及矿山尾矿生产机制砂石。
《规划》明确,哈尔滨市行政管辖区域为南部矿业加工创新发展示范区。区内优势矿产主要有煤炭、建筑用石、建筑用砂、砖瓦用粘土等矿产。积极推动建材非金属矿山升级改造,引导和支持大型投资集团对建材非金属矿山集中开采、绿色开采、规模开采。支持哈尔滨市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,实现矿山环境生态化、开采方式科学化、资源利用高效化、管理信息数字化、矿地关系和谐化,全面提高矿业发展质量。
《规划》提出,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采总量,规划期内预期年矿石开采总量1.7亿吨左右,矿山数量控制在1600个以内,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0%。对低品位及露天方式开采的矿产,要科学论证、严格管理、合理开发。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化进程,完善矿业权出让及合同管理,矿业权出让原则上以招标、拍卖、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为主,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。健全完善“政府主导、部门协作、市场决定、科学配置”的矿产资源“净矿”出让制度,有序开展普通建筑用砂石土、大理岩、煤的“净矿”出让试点工作。
《规划》指出,根据经济运输半径、区域供需平衡、大工程建设等因素,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应有序投放砂石土采矿权,合理设置砂石土集中开采区,优化砂石土开发空间布局,引导集中开采、规模开采、绿色开采,大限度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。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,鼓励利用废石以及矿山尾矿生产机制砂石。为保障民生,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应依法依规合理设置居民自用取料点,建立砂石土矿供需动态调整机制,满足重大工程或应急项目对资源的需求。
《规划》强调,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,构建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,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。引导促进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、矿山设备精良、开发利用水平高、安全生产条件好的优势矿山集聚。鼓励企业加大难选冶、低品位、共伴生矿的采选技术研究,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;鼓励利用矿山尾矿、顶底板围岩、废石等生产机制砂石,提高产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。
《规划》要求,坚持发展绿色矿业、建设绿色矿山,尊重自然、保护优先,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,以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地方标准为抓手,充分发挥绿色矿山的典型带动作用,加强全省绿色矿山建设,引领矿业高质量发展。